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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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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心主要负责拟定涪陵新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承担新城区建成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管理,水域垃圾打捞;新城区道路设施、桥梁、隧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新城区公共绿化、广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新城区城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新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市热线投诉办理工作;新城区行政许可的现勘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是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置了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管理办公室、巡查小组管理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1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8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24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41.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0.9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7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8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6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41.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0.9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正常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支出由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拨款,未纳入 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市政设施道路、环境、绿化维护和整治工程费用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出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环卫作业车1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云华

联系方式:023-7218598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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