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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69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涪陵蔺市欢心幼儿园执行居民用水 用气价格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7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涪陵蔺市欢心幼儿园执行居民用水 用气价格的批复
字 号:

涪陵蔺市欢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水电气费执行民用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核实,你园用水、用气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居民价格标准范畴,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现就用水、用气价格批复如下:

同意你园(位于涪陵区蔺市凤阳大道15号)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户执行。请持批复到供水、供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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