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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01-18 来源:涪陵区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看守所、拘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

1. 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审核并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当好领导参谋;负责接待、文秘、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政治处。负责组织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和正规化建设、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等活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警衔、工资以及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和优抚工作;协助局党委对干部的考察、任免;负责的日常工作,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

3.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干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 警务督察支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行使职权进行督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事项办理;对民意监测回访;开展现场督察、网上督察等工作。

5. 审计室。依照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投资项目、执法活动财物、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安机关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6. 出入境管理支队。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停留、签证管理工作;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负责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大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7. 法制支队。负责法制调研、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协助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质量监督、考评;负责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审核工作、执法办案中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8. 社区警务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门楼号牌编制;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对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牵头全区“一标三实”工作;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 警务保障处。负责公安物资装备、服装发放、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房屋建设、维护、物业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公安财务管理等工作。

10. 通信科。负责区局重大警卫任务、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勤务现场音视频指挥调度通信保障;负责区局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视电话会议、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建设规划、指导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区局应用系统、服务器系统、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支撑信息化条件下各类公安业务应用;负责桌面系统(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及派出所视频监控运维;负责涉及科技信息化建模、创新应用、大练兵等其他信息化工作任务。

11. 指挥中心。受理110报警求助、群众投诉、犯罪举报和局长公开电话;协助局领导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重大案件,指挥调动各警种投入紧急勤务,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负责收集报送实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快速高效。

   (二)实战部门

1.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开展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侦办涉网违法犯罪案件;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内保组织和专(兼)人员的建设以及安全防范);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沦落成学校公共厕所作文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 治安支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全区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及剧毒危险品的治安管理工作;管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治安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治安防范及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和保安服务行业。

4. 刑事警察支队。负责掌握分析全区刑事犯罪情况,开展刑侦调研和刑事侦查工作;组织侦破重特大案件,大要疑难、涉外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负责刑事技术、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等工作。

5.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治安防范法律、法规,管理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和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管;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求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6. 校园安全保卫支队。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员开展校园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掌握、指导派出所管控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高危人员;承担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其他工作任务。

7. 禁毒支队。毒品犯罪、毒品违法的缉毒执法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

8.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金融诈骗类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收集各类经济案件的情报信息。

9. 水上警察支队。负责长江、乌江城区段水域的治安工作,组织和管理水域、码头的社会治安,维护水上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

10. 特警支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等工作。

11. 治安勤务支队。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照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在城市街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负责配合城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和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安全警戒工作;完成公安局和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 监察留置管理支队。协助监察机关做好留置看护区域和留置对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留置看护工作勤务方案;负责留置看护队伍的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检查考核等;研究探索留置看护工作的制度机制。

13. 涪陵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禁毒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搜集禁毒情报信息,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外流毒贩整治、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及禁毒专项行为;开展禁毒工作培训,积极促进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维护;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加强涉毒人员(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有效管控;加强对易制毒物品的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编写、审定禁毒宣传教育资料;除缉毒执法以外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14. 涪陵区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15. 涪陵区拘留所(涪陵区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和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拘留审查的外国人等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工作。负责对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健康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等工作。

16. 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涉及食药环领域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三)各派出所

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破重特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人口信息管理和公安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社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民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负责驻地派出所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及县道、国省道经过场镇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先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等道路安全管理。

各派出所分别为:敦仁派出所、崇义派出所、荔枝派出所、江东派出所、江北派出所、白涛派出所、涪陵新城区派出所、李渡派出所、龙桥派出所、义和派出所、珍溪派出所、百胜派出所、清溪派出所、南沱派出所、焦石派出所、龙潭派出所、青羊派出所、马武派出所、新妙派出所、石沱派出所、蔺市派出所、罗云派出所、大木派出所、大顺派出所、同乐派出所、增福派出所、武陵山派出所。

四、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2220325

   (二)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2739778

   (四)警务督察支队,联系电话:023-72252110

   (五)审计室,联系电话:023-72739866

   (六)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23-72203668

   (七)法制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690

   (八)社区警务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990

   (九)警务保障处,联系电话:023-72739696

   (十)通信科,联系电话:023-72739665

   (十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23-72239110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891

   (十三)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联系电话:023-2739997

   (十四)治安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979

   (十五)刑事警察支队,联系电话:023-72222185

   (十六)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系电话:023-72226421

   (十七)校园安全保卫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950

   (十八)禁毒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625

   (十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系电话:023-72739637

   (二十)水上警察支队,联系电话:023-72222096

   (二十一)特警支队,联系电话:023-72729721

   (二十二)治安勤务支队,联系电话:02372215365

   (二十三)监察留置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23-72105302

   (二十四)涪陵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2371521

   (二十五)涪陵区看守所,联系电话:023-72806027

   (二十六)涪陵区拘留所(涪陵区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电话:023-72806927,联系电话:023-72806927

   (二十七)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联系电话:023-72373119。

   (二十八)各派出所。

敦仁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223874

荔枝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861119

崇义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222265

涪陵新城区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00110

白涛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10110

新妙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02110

焦石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55110

江东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374034

江北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60110

李渡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15592

百胜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53024

龙桥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32110

蔺市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10110

大木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55033

龙潭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18042

马武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32029

清溪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13041

罗云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51100

石沱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20296

同乐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24110

义和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50025

增福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28110

珍溪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72006

大顺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129110

青羊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30110

武陵山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12110

南沱派出所,联系电话:023-72735046

六、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政务公开电话:023-72220325

指挥中心电话(业务咨询):023-72239110

传真:023-7227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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