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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91552Y/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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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综合科,安置科,优抚(双拥)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353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31.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7344.62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提前下达。经费拨款增加13531.4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353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44.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1.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06.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31.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1.49万元,比2021年增加 734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6.74万元,比2021年增加6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区军服中心与本单位合并预算,2022年区军服中心单独预算,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以及其他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24.75万元,比2021年增加74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提前下达,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优待以及医疗补助、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纪念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退役军人教育、就业创业培训等。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使用渠道和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使用渠道和范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8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 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区军服中心与本单位合并预算,2022年区军服中心单独预算,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24.75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董鑫

联系方式:023-81815852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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