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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08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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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管理、卫生应急、卫生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证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业务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设立门诊部、内儿科、外妇科、中医科、医技科、公共卫生科、行政办公室、卷洞分院及复兴分院等职能部门,编制床位52张。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79.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0.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2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5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2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07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0.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7.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3.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30万元,较去年减少20.2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77万元,较去年减少1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343.77万元,较去年减少12.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3万元,较去年减少7.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差异化运转项目支出减少7.10万元,遗属人员补助支出减少0.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辖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及发放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春梅

联系方式:023-72744697


附件:2023 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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