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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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设置《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

幸福导航app软件大全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

115号)文件废止后政策执行过渡期的通知

涪住建发〔2022〕142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8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涪陵府发〔2022〕33号)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幸福导航app软件大全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和《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幸福导航app软件大全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的通知》(涪府办发〔2011〕17号)进行了废止,现就文件废止后,设置政策过渡期如下。

2022年8月9日前落户涪陵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高级技师(非特定工种,且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可以继续按《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幸福导航app软件大全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申请购房补贴。其服务年限期满后,在12个月内未主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的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若同时满足新旧政策条件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