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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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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为: 1.服务建筑业发展,承担相关统计工作;2.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相关服务工作;3.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服务工作;4.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和造价信息化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5.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咨询、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6.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综合科、行业发展科、市场服务科、招投标服务科、造价服务科、档案服务科6个科室,核定编制人数33人,现有在编在职人数31人,临聘人员9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6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26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6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3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53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2022年未纳入预算的年终考核奖部分纳入了2023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交纳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38万元,比2022年减少4.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对部分项目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建筑产业服务、清欠维稳、工程造价信息、档案管理等重点工作。

我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能菊

联系方式:023-7237936 5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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