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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0333/2023-0008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标题
  • 50度灰破解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3〕80号
  • 有 效 性

50度灰破解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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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结合涪陵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以2023年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50 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按照市上要求,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 2024 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 2023年9月至 2024年12月。

   (三)参保资助对象缴费标准

1.低收入人口参保的,属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38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属低保对象参加一档资助342元/人、个人缴38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属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参加一档资助266元/人、个人缴114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2.其他救助对象参保的,属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除外)按38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确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参加一档资助266元/人、个人缴114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245元/人、个人缴105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5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

3.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按居民医保二档755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参保的,按照304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缴76元/人、二档个人缴451元/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残疾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的,按照380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

资助人员同时具备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按其参保缴费时的最高资助标准身份进行资助;资助人员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再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四)2024年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二档755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次月 1 日至当年12月31日。

2.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二档755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3.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当年财政补助金额、二档755元/人+当年财政补助金额。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涪陵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负责人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税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参保征收政策;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2024年度缴费标准征收参保人员个人参保费用,并在规定时限内转入国库;及时汇总分析全区参保征收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建立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征收目标任务。区医保局负责推进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加强参保登记及医保待遇政策宣传,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向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足额划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向“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足额划拨低收入人口、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资金。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并下发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名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实并下发计生奖扶特扶家庭人员名册,及时向“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足额划拨参保补贴资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并下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册。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并下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册。区残联负责核实并下发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名册。各类资助参保对象主管部门及时向区医保局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册。区教委负责落实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征收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及参保费用征收工作。区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家属进行参保征收宣传发动,督促联系帮扶乡镇帮扶对象参保缴费及政策宣传。

   (三)加大政策宣传。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开展面上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区,采取制作专栏、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安排专人宣讲政策,重点宣讲居民医保征收、登记、待遇政策以及对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政策,发动广大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四)强化参保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参保征收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对参保缴费人员登记造册,对不愿缴费参保的人员登记不参保原因,并由其本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参保过程中,对资助对象参保只能收取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组织资助对象全额缴费参保。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名册组织资助对象参保,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达100%。同一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最高标准对其资助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五)加强工作督查。各乡镇街道要以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督查组,分组分片对辖区村(社区)开展指导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征收目标任务。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对参保征收进度慢、完成目标困难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0度灰破解版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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